赤壁融媒体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兰燕
1月15日,市公安局举行“十条警规”颁发仪式。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铨出席仪式并为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颁发“十条警规”台卡。
“十条警规”是咸宁市公安局党委根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警纪警规,针对当前咸宁公安队伍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经过深思熟虑、反复酝酿而制定出台的。“十条警规”共500余字,1月10日起施行,从接听电话、请示报告、规范着装、值班备勤,到公车、饮酒、吃请,再到干群关系、充当“保护伞”、参与“赌、毒、黄”活动等方面,由浅入深、由轻到重,既是硬性规定、刚性约束,也是全警的日常行为规范。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咸宁市公安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领导干部督导学、主职干部带头学、全体民辅警深入学、考核检查督促学的方式做到深刻铭记、入脑入心;要高标执行,严守规定,做到自控自律,增强政治定力、工作定力、法纪定力;要高效压责,抓好推动,推动全警严守规定落实落地。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咸宁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咸宁公安“十条警规”
1.公安民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上班、值班必须规范着装、在岗在位、认真履职。
2.重大案事件、涉警案事件、重要敏感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3.市局领导、局直各单位双主职离开主城区,各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离开本辖区必须向市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警令部报备;其他民警离开工作地必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4.严禁工作日、公务出差、值班备勤、安保任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酗酒、酒后驾驶。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区域。
6.严禁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刁难、吃拿卡要、耍特权。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严禁违规参与投资经营、持有干股、借贷放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
8.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9.严禁打听、插手、干预案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严禁为不法分子及特定关系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打击;严禁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审核:吕蓉
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