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烟公〔2013〕第9号
二O一三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赤壁市烟草局在烟草执法过程中,对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及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卷烟,现已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码见附表。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赤壁市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联系人:舒亚平 电话:0715-5353678)。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依法进行处理,真烟予以变卖,变卖款上缴国库,假烟以及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予以销毁。
特此公告。
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