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烟罚送公字[2015]第296号
2015年12月11日本局在G4高速公路赤壁收费站出口处 查获无人认领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和第6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违法运输的1127条卷烟(其中质检损耗2条)予以没收并变卖,变卖款上缴国库的处理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 赤烟处理[2015]第29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2016年2月26日
附:行政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