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赤烟罚送公字[2017]第283号
2017年11月29日本局在107国道赤壁城区路段查获廖华东、陈述善二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1目和第6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的6448条卷烟(其中送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损耗7条)予以没收并变卖,变卖款上缴国库的处理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 赤烟处 [2017]第283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