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赤烟罚送公字[2015]第57号
2015年1月22日本局在G4高速公路赤壁路段查获王文明、林瑜、谢金花、王英四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王文明、林瑜、谢金花、王英四人伪装运输的570条(其中送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损耗3条)卷烟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赤烟处[2015]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