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赤烟罚送公字[2016]第121号
2016年8月7日本局在G4高速公路鄂南收费站查获无人认领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1目、第4目和第6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的285条卷烟(其中送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损耗5条)予以没收并变卖,变卖款上缴国库;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40条(其中抽样质检损耗1条)走私卷烟予以没收 的处理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赤烟处理[2016]第12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