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廖华东:
经查,你于2017年11月29日因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1目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非法运输的卷烟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河北大道183号
邮政编码: 437300 ,联系电话: 0715-5353678
(印章)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