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述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赤烟听告[2017]第1号),现依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年3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书
经查,你于2017年11月29日因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1目 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 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局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河北大道183号
邮政编码: 437300 ,联系电话: 0715-5353678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