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涉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的有关规定。适用对象为在赤壁市境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版)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版)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版)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五、决定机构
赤壁市烟草专卖局
六、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赤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
七、禁止性要求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
10.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2.同一经营地址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时由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报的信息制作纸质表格,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收取原件1份;网上申请时在线填报);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现场申请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1份,网上申请时上传纸质版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3.营业执照。
现场申请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1份,网上申请时上传纸质版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二)申请人提出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同新办);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提出变更、延续、停业、歇业的,同时提交许可证正、副本。
现场申请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1份,网上申请时上传纸质版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九、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的,申请地址为: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老年大学右侧)),联系电话0715-5331605
通过信函、电报申请的,邮寄地址为:湖北省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老年大学右侧)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申请的,平台网址是: http://zwfw.hubei.gov.cn/ 或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送达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一并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参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十一条至五十二条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0715-5331605
审批机关咨询: 0715-5353678
十八、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15-5353133、12313、12345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
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老年大学右侧))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表内容未填完整或未按规定填写(参照申请表示例表格)。
二、经营地址填写不完整,如只写了所在地市,没有具体门牌号。
三、企业类型勾选错误。如,本应勾选“个体经营”,错误勾选成了“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类型填写错误,持证人主体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勾选成变更申请。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栏目信息填写错误。
六、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未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而向总部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无期限?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能否延续?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但是,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三、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办申请。
五、一个人(个人或单位)能否领取两本(含)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现有规定对同一人(个人或单位)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能申请办理。
六、同一经营地址能否领取两本(含)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不能。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七、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遗失了,可以在办理延续手续时同时申请补办吗?
答:可以。烟草专卖局在审批延续、恢复营业等申请过程中发现该许可证存在变更、补办等情形的,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办理。
八、我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后由于个人原因又不想办了怎么办?
答:可以撤回申请。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以终止办理。
九、我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证后,由于店面装修需要暂时停业一段时间,烟草证能给我保留吗?
答:可以申请停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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