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赤壁法院执行局联合赵李桥镇司法所、赵李桥镇羊楼司村村委会,强制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案由:
王某与李某两户相邻在羊楼司村107国道旁开办制椅作坊,由于李某陆续在与王某相邻的荒地上填土抬高屋前荒地。搭建棚屋,并紧挨王某房屋东边砌了围墙,致使王某的房屋雨水难以外泄,有损墙体。此时经赵李桥镇综治办、赵李桥羊楼司村、赵李桥镇国土所多次调处,没有结果。2016年10月,王某到赤壁法院提出诉讼,赤壁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拆除其紧邻王某房屋的围墙,并在该处修建排水沟,李某不得妨碍。
执行:
2017年1月13日我院受理该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本着维护邻里和谐,增进团结,互利互惠的工作原则,多次组织和解执行,由于排水沟的修建施工,需要在李某家土地上进行,虽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作出让步,但仍旧未达成协议。
为加快案件执结进程,早日剪断双方矛盾,执行局决定4月12日同时进行强拆与调解。上午8时10分,在胡建斌局长的带领下,组织干警6名赶赴现场。到达后,执行员胡华军对被执行人李某下达了强拆公告,要求对妨碍围墙进行拆除。
拆除围墙
为尽量消除彼此心结,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关系和睦,在组织人员对围墙开展拆除的同时,局长胡建斌、庭长文斌、执行员胡华军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邀请司法所邱所长,羊楼司村刘主任参与协调,通过多轮协商协调,历时三个多小时时间,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围墙在被执行人李某的主动参与下,予以了拆除,王某与李某争议多年的相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