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徐聪聪)近日,赤壁市张某因焚烧菜地杂草而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 月5 日14 时许,张某到黄荆岭小区办公楼左侧的花果山上焚烧自家菜地的杂草,烧完后张某没有彻底清理火堆就回家休息了。16 时许,火堆里的火星随风再次燃起并蔓延到山顶,所幸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赤壁消防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赤壁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进行了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秋季天干物燥,不得随意烧荒,焚烧秸杆、垃圾,如确需焚烧,务必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处警告、罚款、拘留;构成失火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