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记者 张升明 通讯员 范丹)日前,被执行人洪某因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被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成为赤壁因隐瞒财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获拘留的第一人。
2016年8月,洪某、童某因经营养猪场资金周转困难,向余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第一批猪出售后还款。2016年12月,童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余某借款14000元,并约定还款日期。但还款日期届满后,余某多次催讨未果。为此,余某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令洪某、童某向余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洪某没有履行任何义务。2018年11月执行恢复立案后,该案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执行员多次督促,洪某仍坚持声称没有财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洪某以自家猪场代人养猪,每月均有工资收入。2019年1月21日,执行员再次找到洪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洪某仍坚持无财产,无法履行,以隐瞒财产状况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为此,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洪某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