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西凉湖管理局、神山镇政府在西凉湖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参与此次行动的执法人员共计100余人,出动执法船2条、征用渔民船11条,清理取缔500余个地笼并进行集中销毁。
▲对“地笼”等捕鱼器具进行拉网式清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袁建平动员讲话:严明纪律--拉网式排查
▲市、镇、村三级干部齐上阵:迅速行动--整治全覆盖
▲应收尽收--地笼大起底:深入湖中心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
▲应处尽处---集中搞销毁:对于清理上岸的地笼进行集中销毁
下一步,神山镇将进一步加大对禁止非法捕捞宣传教育,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鱼、非法打捞水草等,切实维护好西凉湖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促进西凉湖片区可持续发展!
▼普法小链接
“地笼网”又名“绝户网”、“迷魂笼”,因“地笼”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去后很难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同时,“地笼”捕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禁渔区”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场饵、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水产品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局规定。”
“禁用方法”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发现西凉湖非法捕捞行为
请拨打0715--5652110
(责任编辑:谢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