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范丹)11月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这是赤壁市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25日,余某在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某机械制造厂,同年12月,余某租用陈某在赤壁某地的养鸡场,从事电镀机械零部件加工。该机械制造厂系余某独资兴办的非公司私营企业,投资人余某违反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定,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按环保要求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利用无任何防渗漏设施的厂车间总排口和渗坑,超标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经赤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铅、铬、锌、六价铬PH值均超标,且六价铬离子等有毒害化合物直接排放,对环境、人类危害极大。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并未采取处置、治理措施,消除因其非法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消除危险,承担危险废物处置及水土修复费用60.24万元,并支付本案鉴定评估等费用1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合议庭将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贯穿于整个庭审当中。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