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

日前,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召开紧急调待专题会议,成立由待遇审核股、待遇支付股和基金财务组成的“调待”工作小组,扎实开展调整赤壁市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工作。此次调待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8324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145.14万元,调待补发1005.77万元,人均月增174.36元,此次共补发7个月的增资部分已于7月27日调整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二是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通讯员:叶丽君

审核:吕蓉

编辑:熊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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