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报废注销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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