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现将600辆涉案车辆(交通违法所查扣的车辆)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公告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11日 展开 下载云上赤壁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600台报废车.xlsx 26.8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