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点及旅游服务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范围内景区及周边住宿、餐饮、停车场等相关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强迫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
四、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减免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