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提供年夜饭包席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公示菜品及价格,提供菜单,价格相对平时要较为稳定。
六、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收费依据、减免优惠、价格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喜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