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对747辆涉案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的公告》,经复核和后续清理排查,现对原公告事项更正及补充如下:
一、移除强制报废车辆
经核查确认,原公告所附《747辆报废涉案车辆清单》中有8辆报废涉案车辆因保管单位误报,不属于本批次强制报废车辆之列,现予以移除,不纳入此次报废处置。上述移除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移除8辆报废涉案车辆清单》。

⬆️附件1《移除8辆报废涉案车辆清单》
二、补充强制报废车辆
根据车辆清理工作结果,本次补充一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涉案车辆,共计86辆,具体为: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40辆;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46辆。
上述补充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2《补充86辆报废涉案车辆清单》。

⬆️附件2《补充86辆报废涉案车辆清单》
三、其他事项
本次补充的86辆报废涉案车辆,强制报废注销程序与原公告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自本更正及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上述补充报废涉案车辆将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律作废,车辆统一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后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原公告中其余739辆报废涉案车辆的强制报废程序保持不变,仍按原公告执行。原公告内容与本更正及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及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日
来源:赤壁交管
编辑:舒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