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厉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校长的问责情形和处理办法
校长是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或辖区内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负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者,应严肃问责。
1、默许教师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
2、借培训机构之名组织或默许教师有偿补课;
3、对本校或辖区内教师有偿补课或推销教辅资料不闻不问或查处不力的;
4、本校或辖区内教师有偿补课或推销教辅资料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5、因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校长的问责处理办法:
1、学校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2、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取消校长年度岗位绩效;
4、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
以上办法可单独或综合适用。
二、对教师的问责情形和处理办法
教师的从教行为直接影响教育的形象,教师要严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有下列情形者,应严肃问责。
1、在校外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课外辅导的;
2、在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
3、故意留下课堂新内容或作业放到课外有偿补课或辅导的;
4、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收取回扣的;
5、因有偿补课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教师的问责处理办法:
1、清退或收缴违规所得,扣除一年(从查实当月算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城区学校、镇中、镇小教师调离原校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
5、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
本办法由赤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2017年12月14日